据最新消息,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还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