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缴纳社保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很多朋友虽然在武汉工作多年,但对社保内容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今天就来跟大家做个说明,希望各位可以收藏本页内容,多多转发给自己的亲朋好友。
住院报销待遇:
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普通门诊就医的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开始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待遇享受时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武汉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达到缴费年限,符合相关规定,即可领取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60岁);累计缴费满15年;获得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部门签字盖章的《湖北省城镇职工退休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津贴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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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领取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关联的银行卡的金融功能需要激活。
发放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5号),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所以失业保险金也对应调整为两个标准。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费用,有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等就有了保障,尤其是对于一些高危行业的人来说,特别有必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