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专题内容,准备和各位讲讲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及流程。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欢迎来做个了解,希望能给大家提供有用的帮助。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参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 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 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 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是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二是“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三是户型设计以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进行装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后出租,实现承租人“拎包入住”。
四是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形成与住房租赁市场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发放租赁补贴、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尽责,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