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提问,深圳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清吗?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未满15年该如何处理?具体规定,下面就来了解下。
如果已经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在深圳,但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可以按延缴或趸缴条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延缴:
1、深户人员
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①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
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且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缴费均不满十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4、港澳台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期
准备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4、人事档案
5、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延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延缴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顾名思义,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当按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此外,对于广东省内户籍(含深户)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①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
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