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后,北京将正式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那具体条件和流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1、本市个人存量住房交易;
2、交易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设立且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3、交易卖方未结清贷款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无相应抵押登记的组合贷款;
4、交易买方全款或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房。
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自行或在中介机构撮合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
2、办理房屋网签。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签约。
3、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参考流程如下:
①跨行贷款购房模式(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不同银行,即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下同)。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与双方贷款银行签订协议,约定首付款监管账户、卖方贷款银行收款账户等事项;买方申请贷款,买方贷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如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卖方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双方贷款银行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交互信息(未接入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的银行通过事前约定方式交互信息);买方将首付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②同行贷款购房模式(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同一银行,即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下同)。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首付款监管账户等事项;买方申请贷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如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银行补齐差额部分;买方将首付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③买方全款购房模式。买卖双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等事项;买方将购房款交至约定的监管账户。
4、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及相关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
5、银行贷款发放及结清。参考流程如下:
①跨行贷款购房模式。买方贷款银行方面:确认“带押过户”完成信息;对房产增设第二顺位抵押权;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约定的卖方贷款银行收款账户。卖方贷款银行方面:确认款项到账信息;结清贷款并解除房屋抵押权;将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②同行贷款购房模式。银行对房产增设第二顺位抵押权;发放买方贷款至约定的监管账户,扣划资金结清卖方贷款;解除卖方贷款抵押权,将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③买方全款购房模式。卖方贷款银行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房屋抵押权;将剩余资金转至卖方本人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