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司法厅最新消息,发布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3年湖北电动车政策最新消息,快来看看吧!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电动机或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加装车篷、车厢、灯光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行为。
3、禁止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后驾驶;禁止随意丢弃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停放,禁止违反安全用电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行为。
4、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需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5、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不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针对已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的具体期限由各地市根据本地情况另行规定。过渡期领取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登记管辖区域外使用,过渡期结束后,该类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