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包括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封登记等类型。下面一起了解下。
不动产登记包括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封登记等类型。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等。
1、总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地上定着物未登记的,应当一并登记。
2、初始登记是指除总登记之外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4、转移登记是指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5、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灭失和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6、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7、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8、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得以实现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
9、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将查封情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