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想了解,用武汉公积金办理异地二套房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用来还款吗?那具体规定,欢迎通过下文详细了解一番。
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3、办理流程
携带以下所需材料前往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或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
4、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二套房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仅可使用“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4)职工在2021年7月8日之后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