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今年的武汉提前进入了夏天,那这里也提醒各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到33℃以下的朋友,可以领取高温补贴。那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和领取月数,下面就来了解下吧。
6月、7月、8月、9月发放高温补贴。
湖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