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武汉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各位家长可以来了解下,幼儿园入园的具体程序,有疑问欢迎拨打各区入园工作服务电话进行询问。
(一)属地管理。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辖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二)免试入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变相遴选生源。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入园制度,规范招生入园程序,加强全程监督,提升招生入园工作公信力。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3年5月—6月上旬)。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在前期入园需求摸底基础上,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3年6月中旬)。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常青花园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各幼儿园发布。
(三)组织招生登记(2023年6月下旬)。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登记、现场登记等形式组织入园申请登记。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登记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现场核验环节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3年7月)。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3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3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区域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幼儿园遵循招生入园工作原则,按照招生工作程序,营造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入园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招生公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严格规范招生流程,有序推进招生工作。6月10日前,各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资源,精心组织。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密度分布、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等情况,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其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设移交后,务必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对于周边区域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并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增加班级数)或扩大班额招生(增加班级人数)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扩大班额招生的,原则上至多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人,并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注重关爱,落实资助。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考虑学龄前符合条件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需求,统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学前教育入园优待政策。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四)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入园指引等工作,引导家长合理预期。指导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主动通过幼儿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录取流程、咨询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园咨询工作,及时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答咨询问题。
(五)精准研判,确保平稳。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妥善化解入园矛盾。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对新开办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确保幼儿园校舍及各项设施设备安全投入使用。加强传染病防控督查,指导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六)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各区教育局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清廉学校建设,进一步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告等,将幼儿园招生工作入园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变相测试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市、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服务电话,统一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