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各种提取类型需要满足的条件、所需材料和提取次数等规定,已经在下方替各位整理完毕。有需要了解的网友,可以直接收藏本页内容。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①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②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③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2)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3)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提取次数及金额
提取申请时间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不超过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2、所需资料
购买一手房: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全额购房发票。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我中心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获取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
(3)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4)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3)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4)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职工及配偶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凭本套房办理过“购房合同提取”的,不予办理本提取;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申请条件
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情况:①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②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
租住本市公租房的情况:①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②职工或配偶具有租住武汉市公租房资格。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提取金额及次数
每一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累计可提取36000元/年。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劳动关系终止协议(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时提供)。
3、提取金额
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以下金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本市户籍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
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提取金额:
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非本市户籍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
提取金额:
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办理情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按月享受人社局1-4级伤残津贴;
(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提取金额:
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