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专题内容,将和各位介绍下武汉公积金购房提取的最新规定。需要办理该业务的朋友,可以了解下相关条件和提取次数、金额方面的要求。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①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②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③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2)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3)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提取申请时间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不超过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