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老金上调每月多少钱,河北养老金上调的金额什么时候开始发放,此次上调养老金针对哪些人,以下是全文。
1、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2、调整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
3、上调标准
(1)基本调整额: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此基本调整额是所有退休退职人员都可享受的统一调整。
(2)缴费年限调整: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养老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个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将该比例增加到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中。
(4)出生年月调整:根据退休退职人员的出生年月不同,采取不同的调整标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调整标准如下:
(4.1)出生于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之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2)出生于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之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3)出生于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5)艰苦边远地区调整:符合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的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5.1)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2)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3)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5.4)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调整: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根据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的情况,每人每月增加30元。若与河北省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则按照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仍然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补足至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2023年河北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根据具体情况,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如下:
1、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这意味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直接发放给退休退职人员。
2、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对于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具体来说,退休退职人员将继续从原渠道(如单位、银行等)领取基本养老金,增加的部分会在原有的养老金金额上进行调整后发放。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暂时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试点期间,他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获得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会进一步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合理提高,实现多退少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