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朋友想了解,异地就医结算流程是怎样的?每次异地就医都需要备案吗?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待遇是如何规定的?那今天就和大家介绍下具体的政策规定,希望能帮各位解答疑惑。
异地就医的结算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码)就医”。第一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第二步,选择就医的城市;最后一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药店直接结算。
目前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办理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线下可以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市民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参保人办理备案后,可随时取消,并重新办理新的备案。
急诊抢救费用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时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申请补办自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最多允许补办六个月内的备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目录”指的是,在异地就医时,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以就医地的报销范围及有关规定为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由于目前各省份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医保支付范围也就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省内跨市州就医,如李先生在孝感市参保,随子女在武汉居住,办理了武汉的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在武汉某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湖北省统一规定执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种范围等按孝感市规定的政策执行。如果是跨省就医,如王女士在恩施州参保,派驻到北京市工作,办理了北京的常住异地工作备案,在北京某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执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种范围等按恩施州规定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