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布了多个文件,决定优化多个证明的“跑腿”环节,将有效减轻各方负担,包括户口迁移证明、健在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等。详情马上来了解下!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办事途径:居民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
办事途径:利用手机APP、人脸识别、指纹或其他方式进行认证。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收养情况除外)。
办事途径: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办事途径: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收养情况除外)。
办事途径: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办事途径:居民实际持有能证明失业身份的,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停业证明等,由居民自行提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
办事途径: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办事途径: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办事途径:由公证机构调查核实出具。
办事途径:无须村级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