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文章内容,将和各位介绍下目前重庆市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对象、补贴标准和申请方法。有需要的网友欢迎来了解看看,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有用的帮助。
1、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注: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渝北区
发放范围:高龄津贴作为渝北区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惠及全区约3万名高龄老人。具有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户籍且年满70至99周岁享受低保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70-7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其中低保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低保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江津区
发放范围:江津户籍年满85岁的老人都可申请高龄补贴。
发放标准:85-89岁:50元/人/月;90-99岁: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5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