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其中对促进青年就业提出了5项举措,具体内容马上来了解看看。
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募集6万个以上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见习,对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到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202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2023年全省提供不少于6.8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