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了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将针对学校周边的管理,其中有这些要求,全面在10月1起开始施行。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从安全区域划定、安全区域管理、部门及学校职责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安全。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设立安全区域
办法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安全区域,并对社会公开。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中小学校。
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禁止售卖烟酒、彩票
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售卖烟(含电子烟,下同)、酒。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已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禁止设立彩票点。已有的彩票点,民政、体育等彩票主管部门应引导其逐步搬离或有序退出。
学校周边50米至200米之间区域内的商店、彩票点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场所,禁止违规摆摊设点。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各地每年应当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责任追究
办法指出,有关部门和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环境混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平安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政府未在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的,由上级政府下达整改通知,视情将有关负责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