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调整居民用电价格不受影响,内容详情马上来了解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研究论证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进行完善:
1、明确执行范围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
2、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将高峰时段由原来白天5小时、晚上3小时调整为白天3小时、晚上5小时,谷段维持不变;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每天3小时的尖峰电价。
3、调整峰谷价比单一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调整为1.71:1:0.36(不满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总体看,分时电价机制的完善,对社会总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收入维持不变,销售电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具体来看——
1、居民用电价格不受影响
本次分时电价方案调整范围为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成本不受影响。
2、农业用电成本稳中有降
取消农业用电峰谷分时,进一步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取消峰谷分时后,农业用电按照平段电价执行,度电成本降低约1分钱,年均降低成本1800万元。
3、中小微商户电费保持基本稳定
考虑到中小微商户调峰能力较弱,将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峰谷价比维持原较低水平,且暂不执行尖峰电价,确保多数用户电费保持基本稳定。
由于此次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反之则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也就是说,如果广大工商业用户在调峰能力范围内主动优化自身用电行为,还将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举2个例子——
例:年用电量为3500万千瓦时的某商场,峰、平、谷电量比例分别为40%、35%、25%,尖峰电量为2%,属于城区1-10千伏的单一制用电模式。
政策调整前:每年电费支出约3304万元。
政策完善后:如该商场用电习惯维持不变,每年电费支出约3346万元,增加1.3%。
如该商场有调峰意愿,通过积极调整用电习惯、节能改造、储能等方法,将5%的峰段电量调整至谷段,那么该商场每年电费支出降为3234万元,可减少112万元,降幅3.4%。
例:年用电量为5万千瓦时的某餐饮店,峰、平、谷电量比例分别为40%、35%、25%,属于郊区不满1千伏的单一制用电模式。
政策调整前: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约4.71万元。
政策完善后:若保持用电习惯不变,电费支出约4.68万元,减少0.03万元,降幅0.6%,其中,峰谷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2万元,尖峰时段和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1万元。
如该餐饮店有调峰意愿,积极通过调整用电习惯、节能改造、储能等方法,将5%的峰段电量调整至谷段,那么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可以下降至4.55万元。(发展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