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生育津贴条的上的生育津贴缴费基数是怎么得来的呢,关于生育津贴缴费基数是什么,怎么知道自己缴纳基数是否低于自己工资呢,以下是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津贴基数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按照规定,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不同地区的产假天数有所不同,以湖南为例,产假天数是158天,若是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4500元,按照这个来计算的话,职工可以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为4500/30*158=23700元
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的。企业的缴费数额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该比例一般是1%。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