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而是选择最低工资缴纳的,对此你怎么看,这是违法的吗,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补缴呢?
违法,社会保险法规定以职工上年的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比例参保缴费。因此,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为例,单位补缴所差基数的20%,个人补8%。
这种情况就是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去劳动局仲裁,仲裁是100%胜的。至于如何处罚企业。是劳动局行为。另外,试用期也需要参加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