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通过下文进行了介绍,各位如果想了解的话可以来看看。医保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还是很重要的,缴满规定年限,退休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单位职工
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公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职工缴纳部分
比例:用人单位按员工月工资的8%缴纳,个人按个人月工资的2%+7元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人员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步调整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4.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我市退休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需要再缴纳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年限不足怎么办?
缴费年限不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仍需缴纳。
2、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补缴费用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