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贷款怎么界定?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方式有几种?调整幅度是多少?针对大家提出的热点问题,多家银行已经进行了解答,如果你也有同样的疑问,那就别错过下面的内容了。
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例如,如果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上述情形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按照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二是协商变更合同利率。
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需符合原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无明显区别。考虑到客户操作的便利性,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具体以后续公告为准。
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目前,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