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后没有消息,也不给答复收不受理怎么办,都几日处理呀,还需要等吗?关于这点不少市民询问,以下是全文。
第一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顾名思义,是一种行政救济途径,如果你是对劳动监察大队的不作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责令劳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这种方式相对耗时,不能直接有效解决问题。但不是绝对没有好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责令劳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劳动监察部门针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做出行政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