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的关于职工报销生育险的问题咨询比较多,主要是有以下几个问题,下面就是全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现在不需要做生育登记了,但是最好在门诊时跟医生或收费处说一声是用生育基金支付。
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具体见图。
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23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补贴等。
a.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或拨付。
b.报销金额一般情况下打入单位账户
c.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没有双份收入
生育津贴由缴费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以下称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