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哪些情况下不能休年假?公司春节假期推迟上班等于休年假吗?刚入职能否情年假?对以上三个问题存在疑问的朋友,一起来看看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吧。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需要符合五种情形:
1、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 “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首先不能否认公司享有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但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延长春节假期进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时应考虑员工本人意愿。
其次,年休假是带薪假,休假过程中公司务必发放工资。以上两个条件如果同时具备,春节晚上班可以等同于安排年假,但如果缺少其一,更容易被看作是一种公司福利,而不是安排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