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江夏区司法局等部门发布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具体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信息,各位可以通过这次的内容进行了解,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江夏区第二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0人。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十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并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和方式
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20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该表格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可直接导出后打印签名或下载附件填写签名。
②《个人承诺事项表》,该表格报名时可从系统中导出填写后打印签名或下载附件填写签名。
③报名的个人或推荐的单位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到江夏区司法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
(3)材料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江夏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40号11楼1105室),联系电话:027-81772713。
(二)资格审查和意见征询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同时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附件: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2、个人承诺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