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黄冈市经济发展,推动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近日,黄冈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若干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为市民带来更多实惠和福利。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对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定点培训机构,按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纳入《黄冈市重点产业培训指导目录》范围的按现行政策实施。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留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与个人其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今年一季度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与个人其他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今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个人贷款额度3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贷款额度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按中央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由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政策实施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地企业输送用工30人及以上,由用人单位为个人购买社会保险满3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3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输送用工60人及以上,由用人单位为个人购买社会保险满3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6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本项补助同输送用工相关补贴不重复享受。鼓励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参加零工驿站管理,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