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具体变化内容,一起通过下文了解看看。
(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分娩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单胎分娩5000元,有医学指征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对其发生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按本通知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标准同步调整。
(一)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分娩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单胎分娩3000元,有医学指征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对其发生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同,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术使用率,落实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切实维护孕产妇合法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