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前,各地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能否解除的问题,都会引起网友的热议。很多朋友都抱怨过年没有年味,少了很多乐趣,小时候过年放烟花是很重要的回忆,现在的小朋友却感受不到了。
1994年10月,《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出台,这让武汉成为国内继深圳、广州、北京后第4座实施禁鞭的城市。
2022年,武汉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相继发布全面禁鞭公告,从2022年7月1日起,新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期为5年。至此,武汉在地理版图和时间跨度上,首次实现全地域、全时段禁鞭。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这些年来,烟花爆竹“禁”“放”之争可以说是旷日持久。烟花爆竹到底该不该禁,立足于习俗传承、产业发展跟着眼于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态度可能判若霄壤。而不同呼声的博弈跟现实条件的改变,也经常成为政策沿革的影响因素。
但不管怎么变,跟燃放烟火爆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都要先“守法”。按照立法法中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求,地方性法规显然不能随意将限制性政策扩大化。
禁燃令合不合理,要接受法治层面的检视,也需要接受民意维度的审视。(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