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跟各位介绍了,《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幼有所育的具体条文。那这次主要来看看,学有所教类别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服务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幼儿补助保教费和伙食费。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免费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服务对象:26个国家计划县(市、区)和4个省级计划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为国家、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区(国家计划地区不含县城、省级计划地区包含县城)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7)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服务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服务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湖北26个县(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9)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服务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