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含长岗镇)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本文将详细解读随州火葬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市民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1、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曾都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淅河镇)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严禁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凡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五免一奖”,即免除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遗体消毒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3、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冰棺供丧属租赁使用。
4、提倡丧属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文明办丧。严禁丧属在城镇街道实施搭建灵堂、占道停尸治丧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1、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随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含长岗镇)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严禁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及政策明确的相关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五免一奖”,即免除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三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3、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冰棺供丧属租赁使用。
4、提倡丧属在县殡仪馆或镇殡仪服务中心文明办丧。严禁丧属在城镇街道实施搭建灵堂、占道停尸治丧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1、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广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严禁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及政策明确的相关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五免一奖”,即免除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遗体消毒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3、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市殡仪馆或镇(办)殡仪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冰棺供丧属租赁使用。
4、提倡丧属在市殡仪馆或镇(办)殡仪服务中心文明办丧。严禁丧属在城镇街道实施占道停尸、搭建灵堂治丧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