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提问,城乡居民医保能开通共济账户吗?那下面就和大家讲讲关于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相关规定,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
不能开通。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账户共济。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
2022年12月31日,武汉市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使用人)在武汉市市域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拓展使用范围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
1、支付武汉市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
注: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