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如何收费?空置房的物业费是否可以打折?新城区的物业费如何定价?有以上疑问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考核物业服务质量,质价不符实质为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内容。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打折没有明确上位法支撑,具体由物业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六个远城区享有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定价权。(武汉市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