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那最新的价格标准制定情况,可以通过下文详细了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长安镇,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高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479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道滘镇、茶山镇、石碣镇、沙田镇、东坑镇、清溪镇、石龙镇、樟木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035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1702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发出清算审核结论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清算结果。已按照旧价格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回溯调整,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适用新价格标准核算。
本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