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布最新积分落户政策,决定从3月10日起,取消落户需缴纳12个月社保的条件,同时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那最新的政策规定,马上来了解看看吧。
1、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
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
2、进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
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3、增设租赁住房加分指标项
在加分指标中新增“租赁住房情况”指标,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条件下,相较于原办法,缩短了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时间。
“租赁住房情况”指标内容及分值:在本市依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期限每满1个月积0.5分,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