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想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怎么计算?同时,申请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规定,马上来看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细则。
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存量房时,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3、不得高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
日均缴存余额=统计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日缴存余额之和/统计期天数。其中:统计期是指自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日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三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武汉公积金中心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资金收支平衡情况,对上述计算公式中的贷款倍数进行适当调整。
1、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4、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6、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7、近一年内未提取过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的3%;
9、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0、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