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杭州工商业将执行最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此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已经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马上来了解下。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不含容(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举例
某企业是1-10(20)千伏的大工业电价用户,2024年1月通过电网代理购电的交易价格(即上网电价)是0.4840元/千瓦时,则该企业的平段电价为上述各项费用之和(即0.673元/千瓦时),则春秋季的高峰时段电价为0.673x(1+65%)=1.1105元/千瓦时,春秋季的低谷时段电价为0.673x(1-55%)=0.3029元/千瓦时。
同理据此可算出:
夏冬季尖峰:1.3325元/千瓦时
夏冬季高峰:1.1105元/千瓦时
夏冬季低谷:0.2557元/千瓦时
三个假期的深谷:0.1346元/千瓦时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1-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采集数据累加计算;当采集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电量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在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执行。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
(三)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