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武汉积分落户的条件和积分细则,已经通过下文整理完毕。有需要了解的网友们,可以选择先收藏,也欢迎转发给身边的亲朋好友。
一、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 60分。
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 1年积 6分(未满1年的按月积分)
二、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 60 分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 1年积 6分(未满 1年的按月积分)
三、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 60 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 60 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 40 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宅用房或者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宅类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 1年积 6分(未满 1年的按月积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 15 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 41至45 周岁的,积10分
五、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 30 分
1.大专学历,积 10分;
2.本科学历,积 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 30 分
六、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 50 分。
武汉积分落户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 50 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 1年积5分(未满 1年的按月积分)。
七、职业工种指标,最高分值 20 分
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消防救援、环卫、养老托育、看护护理等紧缺、艰苦行业一线工作的,每满 1年积 5分最高分值 20 分。
八、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 10分
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取得技能人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相应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 10分
九、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 10 万元的,积 10分,每增加 1万元加 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分摊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 分,每增加1万元加 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自注册之日起每享受 1年减免税政策的积 5分,最高积 50分;
4.申请人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自然人,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大于零的,积 10分;实际缴纳税款达0.2 万元的,积20 分,每增加0.2 万元加 10分,最高积 50 分。
十、公益服务指标最高分值10 分
公益服务指标最高分值10 分。其中,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 2分。
十一、申请区域指标
申请人在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