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通过翼支付app抢到了湖北消费券,但不清楚如何查询消费券的支持商家。那下面就同大家介绍下查询方法,以及消费券的使用规则。
1、线上商家
①打开翼支付APP,点击底部的“我的”;
②点击代金券找到“餐饮消费券”点击“立即使用”;
③在代金券详情页查看-“超值团购”;
④也可点击翼支付APP-“团爆款”应用;
⑤查看更多美食团购,如:附近推荐、销量多。
2、线下商户
①打开翼支付APP“我的”-“代金券”可点击线下商家查看;
②也可以点击翼支付APP-“附近好店”;
③点击筛选“湖北餐饮券”标识,即可查看更多活动商家。
注意:
1、本批消费券根据用户领券所处州市不同适用商家不同,支持核销的商户以消费券展示的附近商户清单为准。
2、本批消费券限湖北省内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且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其中:
①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 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②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商户种类和范围的界定及内涵外延以翼支付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
1、本消费券仅限翼支付实名绑卡用户使用核销,核销时请确认已绑定银行卡;
2、本消费券仅在领取州市区域内的支持消费券消费的商户进行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3、本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活动开始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第一批次3月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13日24:00。
第二批次3月16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22日24:00
第三批次3月25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31日24:00。
4、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如核销1张面额 20 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
5、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当付款类型为扫商家码付款时,页面展示可使用的优惠含有用户所抢消费券即是该笔消费可正常核销消费券
6、使用消费券支付时不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
7、用户使用付款码付款且名下有多张代金券(含消费券)时,则根据代金券的到期时间和面额确定核销顺序优先核销即将到期的代金券,若到期时间一致,则优先核销面额较大的代金券:
8、用户使用扫一扫商家码的方式付款且名下有多张代金券(含消费券)时,用户可根据使用意愿自行调整满足要求的代金券使用顺序;
第一批:3月7日10:00至3月13日24:00
第二批:3月16日10:00至3月22日24:00
第三批:3月25日10:00至3月31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