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询问,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年休假天数会重新计算吗?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发文解答了以上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具体规定吧。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