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在职公务员能报考吗?有以上疑问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下上海有关部门给出的解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