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提醒各位司机朋友注意了解!
4月4日至4月7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作出以下调整: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二、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但应遵守“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管理规定。
自2024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2024年5月1日0时至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