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不能自愿放弃社保?能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吗?试用期是否可以不缴社保?对于刚步入职场的朋友来说,这几个问题一定要了解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
遇到没签劳动合同别担心,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