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如何提前还组合贷中的房贷?近日有网友通过留言板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问,目前已经得到官方的答复。
可通过“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等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公积金还款-按次委托扣划还款”自助办理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每一年度提前部分还款的次数无限制,公积金账户除约定保留金额100元以外,委托人可在本人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委托人申请一次公积金中心扣划一次,实时申请实时扣划。需注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直接委托扣划偿还商业贷款部分,若您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提取条件,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提取成功后资金可用于提前还款。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若您符合上述首套房组合贷款偿还商贷部分的提取条件,则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