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武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取消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须是武汉户籍的条件。
非必需。目前武汉已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
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半缴存明细;
3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
6. 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