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中村的改造方式有哪些?城中村改造的对象是什么?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如何保障?针对各位关心的问题,可以来看看官方做出的解答。
城中村改造方式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对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要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具体改造方式以城中村改造规划为引导,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排查、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具体范围将在城中村改造规划中予以明确。
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以整村范围为基础,可整合周边少量低效或者零散用地,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鼓励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需听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对城中村改造综合方案、征收补偿方案、集体资产处置等的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安置房建设方面,将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和建设,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在合理工期内建成。
深圳市将结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等各类项目补偿情况,按照分类核定、政策衔接、利于实施、成本可控的原则,研究出台搬迁补偿指引。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按照搬迁补偿指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