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6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4年武汉公积金最新政策,有需要的小伙伴记得详细了解一下!
1、首套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二套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首套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二套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两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依据之前相关规定,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不予受理)。
1、2025年4月30日(含)前,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和范围,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2、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参照上述第一条规定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2、在本市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
3、在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