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网友问,公积金补缴算不算连续正常缴纳?入职新单位,一般从第几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就来了解下吧。
不算。根据规定,补缴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公积金账户近六个月按时连续正常汇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的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武汉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