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异地公积金能在武汉申请商转公吗?5月1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其中就能找到该问题的答案。
不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规定,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异地贷款受理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1、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2、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实际剩余本金和剩余贷款年限。
4、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当前阶段性政策: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异地贷款受理对象为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不限定借款人户籍地)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注:
(1) 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 超过90%,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